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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南岗区 纪检专案缓刑案

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闫某林于2003年6—9月间,为使其因涉嫌犯罪在押的哥哥闫庶林得到关照及传递信息,先后数次亲自或指使姜凯桐送给哈尔滨市南岗区看守所管教员刘某兴人民币47000元及价值6000元的三星T108型手机一部。

该案系中纪委、省纪检委“田韩专案组”侦办、督办案件。

案件结果: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案件花絮:办理专案类案件很困难,但要坚持,闫某林案件虽小,但也是历经周折,一审定实体刑,二审发回重审,重新审理改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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