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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阳明区 检察机关不批捕案件——李文盗窃案

    牡丹江阳明区公安局指控:李文伙同其侄李海利用运输豆粕之机,在豆粕中掺入沙子,盗窃货主豆粕价值人民币十余万元。

  审查批捕结果:李文等人行为是侵占行为,侵占罪属自诉案件,据此做出不批捕决定,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胜诉点:运输货物过程中同时负有对货物保管之责,作为保管人将保管物品据为己有,拒不返还,应认定为侵占,而晨盗窃。

  案件花絮:作为李文的辩护人,我没见过李文本人。我做的工作是到检察机关一次,递交了一份法律意见书及相关案例。非常巧妙的四两拨千斤,李文的亲属某派出所所长在得知结果后连连赞叹,“律师法律水平就是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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