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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涉及四省几千家药店的销售假药案,案发之初中央电视台对此案进行报道http://news.cntv.cn/china/20111118/100106.shtml
一、起诉意见书认定的内容
2010年9月至2011年8月末期间,被告人邸某从广东省广州市、河南省郑州市、陕西省咸阳市等地大量购进利君沙、江中草珊瑚含片、复方丹参片等数十种假药,并聘用被告人田某、王某、张某某负责打电话对外宣传和推销,由被告人田某、李某负责从货站取货、发货,共计销售价值人民币3,504,060.70元的假药。
二、本案证据状况
司法鉴定确认涉案金额为3,504,060.70元(350余万元)。被告人邸某、王某、张某某对销售数额也供认不讳。
三、案件最终结果
道外区人民法院(2012)外刑初字第458号刑事判决书:认定的销售假药金额为127726元(即12万余元),判处邸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其余田某、王某、张某某、李某也都被处以缓刑。2012年8月24日判决下达的当天,本案的所有被告人均走出了看守所。
四、胜诉要点
犯罪数额由350万余元直降至12万余元,这是本案胜诉的关键。困难之处在于笔录中所有被告人对350万余元的犯罪数额没有异议,且该数额是司法鉴定依法确定的数额。虽然困难重重,但是张城玮律师还是顶住了压力,娴熟的运用法律知识实现这一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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